中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将于7月1日生效。西南民族大学特聘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世界民族研究室主任周少青在接受中新社采访时表示,该法并非仅限于消极的“反歧视”或维持现状,而是积极承担国家责任,旨在推动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他认为,这种“积极促进”的理念在全球民族立法中具有独特性。
他指出,这项立法是中国为适应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新时代需求而进行的一项重要法治创新。
从“族群本位”转向“共同体本位”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旨在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理念转化为法律条文。周少青认为,这与西方国家过度关注族群界限和特殊权利安排的立法模式形成了对比。
他解释说,西方立法倾向于让“族群权利”优先于“公民权利”,这可能加剧社会分裂。而中国在承认差异的同时,并不固化这些差异,而是在尊重多元文化的基础上,构建更高层次的国家认同。这种从“分散”走向“融合”,从“族群本位”向“共同体本位”的转变,为解决全球族群割裂问题提供了“多元一体”的法治化中国方案。
周少青强调:“缺乏团结的进步是盲目的。如果缺少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共识基础,发展成果很容易被瓦解。”他认为,该法体现了国家在凝聚社会共识方面的责任担当。
从“消极保护”转向“积极促进”
“没有‘进步’的团结是脆弱的,如果缺乏经济共同富裕和现代化的物质支持,团结将成为空中楼阁。”周少青进一步指出,民族问题并非简单的权利分配问题,必须通过共同发展来解决结构性差异。
他表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明确提出“推进各民族共同富裕,推动各民族共同迈向社会主义现代化”,这正是体现了发展性的理念。
周少青指出,西方国家的民族立法多以“权利法案”或“反歧视法”的形式出现,其主要目的是防止国家或多数群体对少数群体造成伤害,或被动确认少数群体的某些特殊权利。然而,这种模式忽视了发展的动力机制,难以实现社会整合。
相比之下,中国的这部法律被定位为“促进型”立法。周少青强调,该法并未停留在“不歧视”或“保护现状”的层面,而是要求主动作为,通过法律“促进”各民族在共同“进步”中实现深度“团结”。
从“纸面”走向“实践”
自今年3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来,中国许多省市已出台了相应的配套措施。一些地区提出通过发展产业来巩固共同富裕和民族团结的物质基础;另一些地区则以社区为基础,将法律倡导的“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转化为可量化的基层治理指标。
周少青认为,这些举措的可贵之处在于,它们并未将法律教条化,而是结合当地的地缘和人口结构,精准地找到了“促进”的着力点。
谈及法律实施将带来的变化,周少青分析,在语言方面,该法既保障少数民族语言的使用权,也赋予民众在更广阔的平台参与公共事务的“发展性语言权”;在文化方面,鼓励各民族相互学习、交流融合,并促进文化的活态传承;在就业方面,推动跨区域流动,消除潜在的障碍,以实现更公平、更充分的发展机会。
他同时提醒,法律要从“纸面”走向“地面”,还需要建立一个从“软引导”到“硬约束”的机制闭环。“促进型法律以倡导为主,但对于破坏民族团结、危害中华民族共同体利益的行为,必须依法予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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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西
2023年11月11日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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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罗
2024年1月1日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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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14日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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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
2024年3月8日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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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兰德
2023年10月26日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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